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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6起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12-13 14:57:11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法院、区民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11名干部违规为他人办理虚假档案材料问题。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区法院原政治处副主任朱德理为从未在区法院工作过的赵俊学违规办理组织人事手续档案材料;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治有,复退军人安置科原副科长周耀清为赵俊学违规办理退伍安置档案材料;区编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明海,监督检查科原副科长强磊为赵俊学违规办理进编手续档案材料;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任晓红、副科长张燕,工资科原科长閤光军、原副科长熊晓莉对科室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为赵俊学违规办理年度考核和工资变动档案材料;区人社局综合计划与流动调配科原科长李维珍、原副科长许谨为赵俊学违规办理干部调动手续。李维珍、许谨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在处分期内,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李维珍、许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德理、陈治有、周耀清、赵明海、强磊、任晓红、张燕、閤光军、熊晓莉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程河镇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国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海波违规决定施工项目及支付工程款问题。2017年5月至8月,张国强在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本单位院内刷黑和家属楼改造工程项目。2013年1月,张国强虚列该单位排水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个人经办事项,并从中贪污。李海波在单位院内路面刷黑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违规支付工程款。张国强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给予张国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李海波党内警告处分。区财政局撤销张国强程河镇财政所主任职务。

  3.襄州区地税局税费管理第二分局科员兰军平、郭家宏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05年11月至2013年5月,兰军平、郭家宏身为纳税管理员,在负责肖湾街道洪山头村巡户管理工作中,日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襄樊市同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进行税务登记的问题,致使该公司欠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兰军平、郭家宏党内警告处分。欠缴的税款已追回。

  4.襄州区伙牌镇汤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安清违反程序签订合同问题。2008年7月,黄安清未经村支“两委”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违规签订村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并擅自改变合同内容,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10月,区纪委给予黄安清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双沟镇余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国清,党支部委员姚社全、农经站长侯国柱履职不力致使集体资金流失问题。2013年7月,余营村委会决定将38亩机动地承包给姚社全20年,然后用此款来抵姚社全修本村六组1.9公里路工程款。2017年1月,因落实移村腾地新农村建设用地的需要,余营村委会与姚社全终止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12月,侯国柱在向姚社全支付修路工程款时,未将其3年土地承包费抵扣。工程结算前后,刘国清、侯国柱、姚社全均未提及用土地承包费抵扣工程款一事,直至调查组介入时才将此款追缴。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刘国清、侯国柱、姚社全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程河镇孙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田光贵,村党支部委员、站长田会学履职不力问题。2006年2月,田光贵对村委会公章管理不善,致使在逃人员刘志光私盖村委会公章,伪造村委会证明,更换姓名在该村落户。田光贵事后知道上述情况后,未作出相应处理,给公安机关追逃造成不利影响。2007年秋,田光贵安排田会学为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刘志光申报入党。田会学随后帮助刘填写入党材料,并向镇组织办申报获批将刘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田光贵、田会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