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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时间:2019-05-08 10:44:54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石桥镇中心小学原校长梁保敏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015年至2017年,梁保敏在评审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未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丁某某违规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共计3000元。2019年4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梁保敏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石桥镇石庙村党支部委员张居运、张志勇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7月,张居运、张志勇(兼8组组长)未及时对张居运儿子在该村8组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制止,也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土地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石桥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居运、张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程河镇六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喜琴失职渎职问题。1996年至2018年,郭喜琴在办理小孩落户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未进行情况核实,出具村委会证明,导致6对非双胞胎的小孩以双胞胎身份落户。2019年4月,襄州区纪委监委给予郭喜琴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程河镇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刘正清不正确履职、弄虚作假的问题。2017年1至9月,刘正清在犯罪嫌疑人朱某让其帮忙寻找立功机会时,不正确履职,出具虚假询问笔录、立功证明等材料,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襄州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正清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段学锋履职不力的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段学锋在查办上级交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时,未积极主动采取调查措施,仅凭公安内网搜集的报警、出警记录,安排他人起草上报调查进展情况报告,导致形成错误的调查结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襄州区纪委监委给予段学锋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