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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9-12 08:41:45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水利局主任科员邵安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邵安旭在担任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宴请。2019年7月,邵安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双沟镇大岗坡电灌站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吴明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11月,吴明良操办孙子1岁“生日宴”,违规收受该电灌站28名同事的礼金。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8月,吴明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襄州区东风机械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杨春江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杨春江为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资金,安排该厂副厂长张某(已故),违规使用职工集资建房款购买烟酒送礼。杨春江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杨春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张湾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曾凡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8月,曾凡华违规同意为社区干部发放接访人员奖金、创卫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个人也参与领取。曾凡华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于2017年11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9年5月,曾凡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襄州区黄集镇陶庄村原党支部委员陶遂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4春、2017年2月、2017年8月,陶遂良在分别操办母亲80大寿、女儿12岁生日宴、母亲丧事的过程中,违规收受该村非亲戚关系的村组干部和群众的礼金。相关违纪款已清退。陶遂良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陶遂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