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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10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2-09 17:52:07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人大办正科级干部田水中乱作为问题。2006年至2012年,田水中违反政策规定,以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综合大楼之名,行建干部职工住宅楼之实,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湖北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工程合同,致使该项目被叫停后,区水利局因合同纠纷而承担巨额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9年10月,田水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州区公安局张家集派出所副所长金炜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1月,金炜在担任古驿派出所科员期间,在处理该镇王楼村村民张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未落实襄州区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没有及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其因超过追诉时效而逃避刑事处罚。时任古驿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尚春彦督办不力,负有一定责任。2019年10月,金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春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委员、院长(兼任区光荣院党支部委员、院长)王建军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至8月,王建军、时任区光荣院、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委员谢莉丽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在知晓区社会福利院入住人员罗某存在谋杀妻子未遂的行为后,未及时向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汇报,亦未对其妻朱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罗某再次谋杀妻子并既遂,罗某事后畏罪自缢身亡。2019年9月,谢莉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朱集镇官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古志祥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5年11月,古志祥,该村党支部委员周有军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发包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11月,古志祥、周有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朱集镇上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乱作为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刘成违反村集体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将上湾村5组储备增减挂钩项目分拆发包,规避朱集镇“三资办”统一招投标。2019年6月,刘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古驿镇金王村党支部书记尤秀林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9年,尤秀林在协调安装变压器等电力配套设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立项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建的16口机井长期无法投入使用;失职失责,监管不力导致该村7组出现违法建设行为;违纪违规乱作为,将土地征迁补偿款中本属于村集体部分的开挖费一并打入堰塘承包人个人帐户。2019年11月,尤秀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襄州区龙王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孟雄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9月,孟雄和该镇方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长学违规接受该镇龙兴社区孟某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信息的方式,为孟某之女办理政策外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孟雄还存在工作失职,未及时向孟某征收政策外社会抚养费问题。2019年9月,孟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长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襄州区肖湾街道潘台社区八组组长朱红卫乱作为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朱红卫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将潘台社区城中村改造拨付给8组的集体房屋征收补偿款存入个人账户,并违反村民议事和决策程序,以计息创收为目的,将该笔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朱红卫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朱红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襄州区石桥镇梁营村党支部委员周耀广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5年5月,周耀广在未召开村干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安排时任该村会计股长梁大雨起草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议标会议纪要,并代替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同时指使梁大雨代替村党支部书记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村委会公章。2019年8月,周耀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大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襄州区黄龙镇井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秋生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至8月,严秋生和该村聘用工作人员陈义林(负责土地建设工作)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落实违建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该村4组出现两起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搞违法建设的问题。严秋生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严秋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