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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7起环保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2-30 15:32:37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胡红军履职不力问题。2009年9月至2018年8月,胡红军对汉江张湾段河道内堆放的废弃磷石膏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未按照规定进行清除,致使河道周边环境受到影响;滥用职权,违规批准他人在行洪道范围内建设房屋。胡红军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胡红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襄州区水利局副科级干部李文福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30日,李文福作为区水利局原“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人,在收到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安排的《河长制任务清单》和报送小清河“河长制”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通知后,因工作疏忽,仅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没有制定分解方案下发,导致该区河长制工作未按照《河长制任务清单》时间节点推进。2019年7月,李文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林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8年4月,王学林、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胡敏生在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襄阳市2018年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期间,违规同意3家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王学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胡敏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襄州区古驿镇宋湾村无职党员姜俊涛非法采砂问题。2016年12月,姜俊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区内采砂并转卖,严重影响河势稳定。2019年12月,姜俊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襄州区古驿镇宋湾村2组无职党员姜兴改非法采砂问题。2016年2月,姜兴改未经公开竞标以他人名义私下与宋湾村2组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组废弃多年的白河边界及河底范围,随后在无采砂证及相关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开采砂石进行砂石销售。2019年1月,姜兴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古驿镇唐吕村12组组长乔发全非法采砂问题。2016年4月30日,乔发全违反未经公开竞标,与唐吕村其他组干部私下签订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无采砂证及相关批复非法开采砂石进行砂石销售。2019年1月,乔发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襄州区程河镇常庄村3组无职党员常定忠非法采砂问题。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常定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2019年8月,常定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