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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9-12-31 11:30:59 文章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1.襄州区粮食储备库党委委员、副主任冯朝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冯朝均在担任郜营粮食储备库书记、主任期间,在接待外省客户时,安排客户赴武当山旅游,并提供和参与沐足、钓鱼等休闲娱乐活动,上述费用由冯朝均签批后使用公款报销。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11月,冯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人社局团委书记、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白淑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7月、2017年12月,白淑红在操办其母、其父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非亲戚关系的同事礼金。相关违纪款已上缴。2019年12月,白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许勇等2人违规报销就餐费问题。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许勇填写虚假公函,并安排该中心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兼会计王冰补办和完善派餐单及经办人签名等手续,将应由个人支付的私人宴请费用在单位帐目上报销。相关违纪款已清退。许勇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王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9月,许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肖湾街道腾飞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鲁建勇等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由鲁建勇签批同意,该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委员沈明川负责经办,以发放节日福利为名义,违规为该社区班子成员发放购物卡;违规为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拆迁加班补助、夜间巡逻补助等各类补助;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并在社区财务账上核销。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12月,鲁建勇、沈明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