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襄州区峪山镇袁店村原财经委员黎定凤等2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远付违反规定,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发包本村6组下水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因施工人金某身份证遗失,金某借用他人身份证,到地税部门开具付款单位、收款方与合同不一致的工程发票。罗远付审核把关不严,黎定凤违规将上述无效发票入账。2020年6月,罗远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8月,黎定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程河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赵双成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赵双成、镇民政办会计王会勤在上报集中供养五保户花名册时,不认真不负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3名五保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生活费及2名五保人员重复领取生活费。2020年8月,赵双成、王会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襄州区程河镇曹河村聘用人员曹三喜等2人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曹三喜利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向该村村委会委员、站长曹勇军提议将其嫂子张某纳入贫困户。曹勇军明知张某不符合政策条件,在未核实张某家庭情况,也未经党员、群众代表公开评议的情况下,违规同意曹三喜为张某申报贫困户。2020年3月,曹三喜、曹勇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龙王镇吴马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国珍虚报套取问题。2012年至2013年,任国珍利用职务之便,以两名村组干部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日常开支。2020年7月,任国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襄州区古驿镇安沟村党支部委员马改强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2月,马改强在经办本村两口农业灌溉机井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两座泵房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工程量,且管道未配套。2020年6月,马改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