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典型案例
1.原襄州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怀明为刘昆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7月,陈怀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刘昆贿赂,为其卖淫团伙逃避刑事追究提供帮助。陈怀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区纪委给予陈怀明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襄州区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安旭为常文杰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7年期间,邵安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常文杰贿赂,长期包庇、纵容其涉黑组织非法采砂,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邵安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区纪委给予邵安旭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襄州区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文志有为常文杰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7年至2017年期间,文志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私自安排警力为常文杰涉黑组织非法销售唐河、白河等河道的砂石攫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文志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区纪委给予文志有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