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襄州区公安局张湾水陆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张俊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6月至8月,张俊、该所副所长周保卫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发生刑事案件。2021年1月,张俊、周保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公安局石桥派出所所长范玉海等3人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范玉海,该所副所长陈然、李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镇司岗村2组李某家庭矛盾纠纷3次报警和李某疑似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未引起足够重视,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出现刑事案件。2021年1月,范玉海、陈然、李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公安局办案中心二级警长张锋杰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张锋杰违规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泄露涉案信息;古驿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张月兵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打探同案犯羁押信息提供帮助。2020年12月,张锋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月兵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襄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李襄平乱作为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李襄平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某公司为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做检测,并采取虚列抽检计划的方式,提前预支该公司检测费用。2021年2月,李襄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伙牌镇副主任科员王义忠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8月,王义忠、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李志龙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他人违规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相关违纪款已上缴。2020年12月,王义忠、李志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