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纪法规 > 正文

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我市出台史上最严“襄十条”

时间:2014-06-23 17:53:26 文章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察局

  6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新出台的《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内容堪称史上最严。

  省纪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严格规范。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督检查办法,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具体内容为:严禁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指出,对违反“襄十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